close
酒店

努力工作這麼久~終於有連假放了~二話不說當然是要好好規劃

要帶女朋友去哪裡遊山玩水囉~~在不快帶親愛的女朋友大人出

去走走可能要跪算盤了~~還好有個貼心的女友事先知道要去哪裡

玩就先幫我預訂了這間東京池袋北口 1 號東橫 INN - 東京本來想說住這間因該要大失血了~~

原來親愛的女友在訂房網預訂的房間很多都有優惠~真是省了很多錢!!

真是太感動了!!


PS.若您家裡有0~4歲的小朋友,點我進入索取免費《迪士尼美語世界試用包》

↓↓↓限量特惠的優惠按鈕↓↓↓

我要購買

商品訊息功能國際訂房

商品訊息描述

鄰近景點

  • 位於池袋
  • J-World 東京主題樂園 (1.4 公里)
  • 聖瑪利亞大教堂 (3 公里)
  • 早稻田大學 (3.4 公里)
  • Buddhist Temple (3.5 公里)
  • Shimo-Kitazawa (3.5 公里)


商品訊息特點

↓↓↓限量特惠的優惠按鈕↓↓↓

我要購買

東京池袋北口 1 號東橫 INN - 東京 討論,推薦,開箱,CP值,熱賣,團購,便宜,優惠,介紹,排行,精選,特價,周年慶,體驗,限時

以下為您可能感興趣的分享住宿商品

注意:下方具有隨時更新的隱藏版好康分享,請暫時關閉adblock之類的廣告過濾器才看的到哦!!



國內外親子旅遊

被稱為「禿版李宗瑞」的林姓富商2011年間在酒吧認識一名陪酒小姐,林男某日約該女子外出喝酒,卻趁機在酒裡下藥,待女子意識模糊後,將其帶往旅館性侵,並全程錄影,存放於名為「好影片」的資料夾中。事發後檢警還在他電腦中發現大量偷拍影片,認定至少有9名女子受害。本案刑事部分,最高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,判處林男18年有期徒刑定讞;民事部分,士林地院今(9)也判林男須賠償該名女子40萬元,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擔任某機電程包公司負責人的林男,2011年間在日式酒吧結識一名陪酒小姐,2人成為朋友。林男某次邀約女子下班後一起去喝酒,卻在女子酒中下藥,讓女子喝了2罐啤酒後就意識模糊。林男趁機將她帶到旅館猥褻、性侵得逞,還拍攝女子裸照並錄影,將影片存放在名為「好影片」的資料夾裡。

開庭時,林男以影片佐證,指出女子當時還能自行淋浴、與他對話,認為女子意識清醒,雙方為合意性交;但女子則否認有和林男發生性關係的想法。法官勘驗影片時,發現女子雖可以自行淋浴,但卻讓熱水燙到皮膚二、三度灼傷才有反應,明顯已經意識不清,且遭林男性侵時,女子也曾伸手阻擋並喊「我不要」,顯然不願與林男發生性關係。

被害女子控訴,自己遭林男性侵後終日以淚洗面,甚至曾有輕生念頭,但林男卻毫無悔意,對此求償精神賠償400萬。法官認為女子貞操權的確受到侵害,但要求賠償金額過高,最後判處林男應賠償女子40萬元,可上訴。



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

上個月底,印度中部舉行一場聯合婚禮,在婚禮中致詞的印度廳長,發給每位新娘一支木拍,並告訴他們,如果丈夫不乖,拿這支木棍給他一點顏色。

印度4月29日中部馬德雅省(Madhya Pradesh)政府舉行一場聯合婚禮,婚禮中致詞的一名廳長巴加瓦(Gopal Bhargava)發給在場的將近700位新娘,一人一支木拍。他告訴新娘們,如果丈夫不聽話,就應該「讓木拍來說話」。

這支木拍大約長預訂民宿30公分,傳統上,印度家庭在洗衣服的時候,通常會用拿這種木拍來把衣服上的灰塵拍掉。

不過政府發給新娘們的木拍是特製的,上面還刻著「對付酒鬼專用」、「警察不會干涉」的字樣。巴加瓦說,如果丈夫開始酗酒或動粗又無法溝通的話,就拿這支木拍當武器,給丈夫一個教訓。

▲印度一場聯合婚禮中,政府發給新娘們一人一支「馴夫神器」。(圖/翻攝自Gopal Bhargava臉書)



東京池袋北口 1 號東橫 INN - 東京 推薦, 東京池袋北口 1 號東橫 INN - 東京 討論, 東京池袋北口 1 號東橫 INN - 東京 部落客, 東京池袋北口 1 號東橫 INN - 東京 比較評比, 東京池袋北口 1 號東橫 INN - 東京 使用評比, 東京池袋北口 1 號東橫 INN - 東京 開箱文, 東京池袋北口 1 號東橫 INN - 東京?推薦, 東京池袋北口 1 號東橫 INN - 東京 評測文, 東京池袋北口 1 號東橫 INN - 東京 CP值, 東京池袋北口 1 號東橫 INN - 東京 評鑑大隊, 東京池袋北口 1 號東橫 INN - 東京 部落客推薦, 東京池袋北口 1 號東橫 INN - 東京 好用嗎?, 東京池袋北口 1 號東橫 INN - 東京 去哪買?
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envelobhilpras 的頭像
    envelobhilpras

    陳大依的生活時報

    envelobhilpra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